违法制种风险大!甘肃1.2吨甜玉米种子田间销毁
种子质量安全是农民丰收的保障,但假劣种子给农民造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追根溯源,假劣种子大部分来源非法制种基地。打击这些非法制种基地,将有效净化种业市场环境。
2018年,先正达种苗(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先正达”)就从源头发力,首次成功在田间地头销毁一批“脆王”甜玉米种子,消除了该批种子流入市场坑农害农的风险。
此外,涉案的3名农户非法制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有关法律,一旦被追究将面临民事和行政处罚。
△脆王
2018年7月,先正达安全部调查人员来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玉米种子繁殖区域,在走访调查时发现,位于武威市凉州区一处制种田的玉米植株外形与“脆王”极为相似。由于先正达并没有在该区域授权农户制种,因此调查人员怀疑这是一处非法生产“脆王”甜玉米种子的地块,当即对地块玉米进行定位拍照并采样,迅速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很快就有了结果,7月底,先正达通过对样品进行DNA比对检测,确认该地块生产的甜玉米品种的确就是非法种植的“脆王”种子,先正达安全部门迅速开展维权行动。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调查取证,8月13日上午,先正达调查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凉州区种子管理站递交书面投诉材料,进行正式举报投诉。
接到举报后,凉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立即采取行动,对涉嫌违法种植的地块进行测量,同时采集了果穗进行封存。
经过核查,本次违法种植“脆王”甜玉米杂交种的地块由凉州区村民赵某、杨某、杨某某3家农户所有,种植面积共计12余亩。在当时该批杂交甜玉米已处于即将收获的阶段,能够生产种子约1.2吨,涉案金额约人民币26万元。
查明违法事实后,2018年8月20日下午在凉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企业代表的现场监督下,对涉案地块种植的玉米杂交种子进行了粉碎销毁处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存证。
由于当地农业执法部门的积极配合,先正达成功就地销毁了已经进入收获阶段的脆王杂交种子植株,避免该批杂交种流入市场。
据据先正达甜玉米产品线经理薛万新博士,“脆王”是已经被引进到国内种植了十多年,是国内高端品质甜玉米当中使用量最多,推广面积最大的品种之一,北方加工企业对鲜穗需求量非常大。知名度让“脆王”成为违法制种农户的盗用、仿制对象。
据先正达安全部门统计,在2018年公司查处有关于甜玉米品种遭受违法生产的案件总案值就超过了700万元,还有更多的违法生产现象因为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度等原因难以被发现,案值无法估算。
先正达安全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案例是当前违法生产种子乱象的一个缩影。且违法制种呈现出更猖獗、更隐蔽的发展趋势。违法生产、销售知名品种,除了影响了企业的市场销售,实质上造成的危害已经波及到整个农业产业的各个方面——育种家创新动力磨灭、种子公司效益下滑和农民种植风险加大等方面。
但此类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强,打击查处工作难度非常大。一般来说,农业执法部门、企业通常只能在种子市场上发现违法种子后,再进行溯源打假。然而此时违法种子已经通过不法的育苗场、加工企业、青果收购商等渠道以散籽的形式流入市场,给部分用种者带来损失和风险。2018年4月份,内蒙古赤峰市葛某以65元每斤购进违法生产的甜玉米种子进行销售,田某以每斤160元的价格购买了1千余斤,种植在在其承包的1000亩地上。该批种子出苗率极低,给田某带来合计6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可见违法种子在收获后,一旦进入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调查、取证难度将大幅度提升,地方主管部门执法的难度也相应增加。
因此,薛万新认为:“从田间源头杜绝假种子流入市场是一项非常有力的打击行为。”据了解,该起案例是先正达首次在田间查明违法生产公司种子后,成功地推动执法部门就地销毁了已经进入收获阶段的杂交种子植株,避免了该批杂交种流入市场造成后续恶劣影响。
种子质量源头安全已得到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8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制定方案,将连续三年开展“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要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生产用种安全。
在农业农村部于2018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开展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工作中,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成为重要工作目标。
记者从鲜食玉米种企资深人士处了解到,在国家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主管部门严厉打击以及行业自律发展的背景下,持证制种基地及经营企业非法制种、销售的现象正在减少。但是一些无证私繁基地并没有消失,而是正在向监管力度较弱的的地区转移。这些非法基地隐蔽性更强,通过与无证县级(基地)种子零售商、无经营资质的鲜食玉米加工企业、无经营资质的鲜食玉米收购单位及个人形成利益链接,以散装或者非法包装袋形式销售。
本次先正达“脆王”案例,以非法生产的种子被销毁的结果告终。先正达安全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涉及本案的三名农户应该是由上游非法企业提供的亲本材料才能进行非法制种,但已无法追查。
虽然此案诉诸法律,但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律师梁顺伟提醒广大制种农户:“本案涉及的三名农户进行违法制种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和非法生产,需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和非法生产经营的行政责任。鉴于案值较大,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梁顺伟认为,如果农户能提供上游企业名称,并证明自己属于受托生产,可以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如果上游企业没有没有办理相应品种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则企业要承担违法生产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如果农户属于自己购买亲本后进行生产,则应由农户承担责任。在上游企业或农户有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主管部门选择不处罚将在客观上助长、纵容违法行为。不利于种业生产市场的及健康发展。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的不作为,权利人可以依法举报。
此案的破获,表明先正达对种子侵权行为零容忍态度,对该地区侵权的非法种植者起到了警示作用。先正达同时建议同行企业积极发现、参与、打击侵权者和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从源头杜绝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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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刘法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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